- 1立足国家战略
- 2谋划转型升级
- 3外推扩大开放
- 4内促体制改革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国家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改革的前提要求是: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和规范,以培育功能为导向。这项要求表明,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不是要形成政策洼地,而是要形成在全国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制度创新。
目前,根据总体方案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相关落实文件,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主要特殊税收政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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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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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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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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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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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该通关模式由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实行,简称“三个一”通关模式。2012年已在广州率先试点。“三个一”主要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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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报检报关货物,企业可在企业端一次性录入关检申报数据,分别完成报检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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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双方对口岸现场同一批货物均需查验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对碰查验、检验信息,按照“一次到场、一次开箱”原则,依照各自规定要求共同进行查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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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发送对货物的核放信息,企业及其代理人凭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核放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