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备受关注的又一起冤假错案——安徽蚌埠于英生案进入“问责”阶段。
在于英生获得平反、疑似真凶落网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启动错案追责。
尽管这一起案件的轰动程度不如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但公检法三家启动追责,极富标志性意义。特别是案件中一些重大疑点——多个关键证据例如疑似真凶的指纹、精斑等缘何屡屡被无视、是否系办案机关故意藏匿等,均有待最后定论。
从呼格吉勒图案到于英生案,被寄予厚望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会得到怎样的印证?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备受关注的又一起冤假错案——安徽蚌埠于英生案进入“问责”阶段。
在于英生获得平反、疑似真凶落网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启动错案追责。
尽管这一起案件的轰动程度不如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但公检法三家启动追责,极富标志性意义。特别是案件中一些重大疑点——多个关键证据例如疑似真凶的指纹、精斑等缘何屡屡被无视、是否系办案机关故意藏匿等,均有待最后定论。
从呼格吉勒图案到于英生案,被寄予厚望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会得到怎样的印证?
“我一直到最后也没有承认杀人。”于英生说。
哪怕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于英生回忆称,在当地刑警支队办公室,他受到了七天七夜的询问和折磨。
一切源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他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杀。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而此后十余年,他就只有一个身份——“杀妻者”。
和呼格吉勒图非常相似,妻子死后,是于英生第一时间报的案。但10天之后,他便被蚌埠警方作为重要嫌疑人刑拘;又过10天,警方宣布案件告破,于英生作为凶手被正式逮捕。
此案的“神速告破”,在当时的蚌埠轰动一时。
等待于英生的是“六年六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判处于英生死刑和死缓,均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最终在2000年,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蚌埠市中院又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杀妻”就此坐实。
上访、申诉、控告,为了替儿子翻案,于英生的老父上百次往返于合肥、北京等地,直至撒手人寰。狱中的于英生说,自己几乎已经绝望,“60岁可以出去就不错了”。为了不让自己精神崩溃,他每天坚持踱步,一遍遍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当年12月3日,该案疑似真凶——原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武钦元落网。今年1月5日上午,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于英生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武钦元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问责,是紧随“平反昭雪”而来的重要环节。
在蒙冤者和公众的期望中,平反、国家赔偿都不是终点。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
就在于英生被宣判无罪的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冤假错案的严肃问责,已逐渐成为“新常态”:赵作海案平反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被判刑。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
在于英生案中,除了他可能受到刑讯,还有诸多疑点。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案件中,有多个本来很有可能阻止冤案的证据疑似被故意忽略。
据于英生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张跃介绍,办案的公安民警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才作为新证据现身。
而在近期对于英生案疑似真凶武钦元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又公布了这两枚指纹作为证据。于英生及其家人质疑,当初公安机关有意隐瞒证据。
另一重要证据也被忽略。于英生的案卷材料里,曾有一份DNA鉴定报告:蚌埠警方曾于1997年1月31日将案发现场被害人内裤上提取的精液样本送往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进行比对鉴定,根据1997年2月3日辽宁省公安厅(1997)辽公科D字第1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张跃说,辩护人曾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一关键的鉴定报告,并作出无罪辩护,但始终未被法庭采纳。17年之后,这份DNA比对样本,却又成为抓获疑似真凶武钦元的突破口和关键性证据。
此外,当年案发时,于英生配有传呼机,其通讯记录是查证于英生有无作案时间和可能的重要证据。律师发现这一记录曾被公安调取,并向公安部门提出查询这一证据,得到的答复却是“找不到了”。
“在这个案件中,几乎所有对我有利的证据都神秘隐匿或忽视了。我想知道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于英生说。
引人质疑的另一点是,此案中极大影响裁判结果的,不是证据的补充和完善,而是一次人事变动。
据多位知情人介绍,在于英生案初期,公安部门在破案后向检察机关移交并不顺利,蚌埠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随后检察机关发生了关键的人事变动——破获于英生案的时任公安局长调任蚌埠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于英生很快被提起公诉。
“同样的案件,在无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因为检察长不同面临着两种司法结局。这实在耐人寻味。”张跃说。
不久前,于英生已将他对有关证据的疑问,连同他对所遭受的七天七夜折磨是否应视为“刑讯逼供”的追问,一并提交给蚌埠市政法委,希望给予答复。
蚌埠市政法委书记巫希平说,对于英生提出的诉求,蚌埠市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已相继启动调查错案追究程序。相关部门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纪加快追责步伐。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洪祥说,蚌埠市公安局对于英生错案感到非常痛心,对其本人及家人表示真诚的道歉,蚌埠市公安局已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将针对于英生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认真全面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蚌埠市中院副院长朱军也表示,目前法院也启动了调查追责,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正在做基础性的阅卷工作,从卷宗中找疑点、发现问题。一旦调查结果出来,将适时对外公布,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源于一种‘合力’。”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说,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不足、浓厚的“有罪推定”意识、一段时期里追求“破案率、办案率”的“司法GDP”导向等等,此案中都有所体现。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追责能否公开公正是关键。目前,国内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至今未公开追责结果。于英生案公检法三家均启动调查追责,可谓动作很大。但如仅限于本级公检法部门自查,甚至是“办错案的人自己查自己”,缺乏外部监督和上级介入,调查如何保证公正?
“我今天要求追责和查清真相,不是为了追究哪个人,而是想维护应有的权利。”于英生说。(记者杨玉华、汤阳、刘美子、王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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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2月5日电(记者 汤阳、杨玉华)2015年1月23日,又一位慕名而至的拜访者,走进了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办公室。自从于英生恢复工作,搬入这间三人合用的办公室以来,类似的访客已让他和同事们习以为常。
经过一年多调整休养,于英生的生活正在逐步回到正轨,如今仅从外表上看,已经很难想象身高一米八多、染着满头黑发、语调柔缓坚定的于英生,经历过怎样的人生磨难。
从一名前途光明的年轻干部,到蒙冤入狱变为“杀妻凶手”,于英生的人生犹如戏剧般跌宕起伏。回忆起失去自由的17载光阴,最让于英生感到屈辱与不堪的,是案件侦办到法庭判决前的那2000多个日日夜夜。
“1996年12月10号夜里10点半左右,我被带到市刑警支队办公室,进行了连续七天七夜的询问和折磨,直到12月16日夜里,才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即便如此,看似文弱的于英生直到最后也没承认杀人。
“那种感觉好像一下从天堂跌进了地狱,跌进了地狱的最底层,没有逃脱的地方,也没有逃脱的权利,甚至想去死都没有死的权利了,只能去忍受。”于英生说。
随后,由于案件经过两次上诉又两次发回重审,于英生在看守所中度过了难以忘却的6年。
“小时候,他被人欺负总得靠我给他出头,别人再来打我的时候,他吓得掉头就跑。”在大哥于宁生的印象里,于英生似乎总还是那个稍显胆小的弟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杀害妻子的凶手。
“看守所里是最消沉的时候:妻子在家被杀,司法机关非但没有缉拿真凶、告慰冤灵,反而把丈夫抓来抵罪,我想不通,真是没有活下去的信心。”然而,一想到死只能让自己解脱,留给儿子的屈辱、家人的疑问和身后的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于英生最终选择了坚持。
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同年他被押解到阜阳监狱服刑。直至2013年无罪释放,于英生在这里度过了10多个年头,其间虽然经历了父亲去世的打击,他依然努力让自己对重获自由保持信念。
“特别绝望的情况下,意志的力量显得很强大。”于英生每天坚持一边在监舍散步,一边默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树立希望,“身体虽然被禁锢着,但我知道我是无罪之身,不论多少年都要平反。”
“就是因为被迫害到了这么苦难的境地,我才会那么渴望阳光,在最深最暗处,仍存有一点点希望之火,这是我内心对司法的最后一种确定、一种希望,我坚信我们的司法体系,最后能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这种信念一直支撑着我。”于英生说。
此后的狱中生活,他一直没有间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这不仅使于英生对令自己蒙冤的案件情况更加了解,而且“越学法心里越豁亮,意志越顽强,是法律给了我力量。”
参加安徽省服刑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啃”下十几万字的法律文本;投稿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获得安徽省唯一的三等奖;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拿到法律专科毕业证书……于英生愈发觉得,“个体相对于国家机器不过像是一颗尘埃,只有当这部机器正常运转时,才能有所依附,否则只能是无影无形。”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于英生无罪释放。在出监狱这天的日记里,于英生写道:“七夕,今天可以说是一个载入我史册的日子……中午一点整,在亲情会见室,我脱下了已穿着十多年的囚衣,换上了刚进看守所时穿着的,由韩露缝的裤边的裤子,上衣则是老爸的一件白上衣的遗物。如此,整个人的精神就不一样了。”
2013年底,该案疑似真凶武钦元落入法网。在背负了杀妻罪名17年之后,于英生终于迎来了沉冤得雪的一天。从这一刻起,于英生和岳母、儿子之间破碎的亲情,又开始慢慢融合在了一起。
“17年,我亲自抚育儿子的机会被剥夺。2014年6月15号,出狱之后的第一个父亲节,儿子生来第一次请我吃饭,说明他成人了、懂事了;我的岳母,作为我唯一在世的长辈,也需要在感情上进行修复。”于英生说。
谈起未来,于英生希望自己能尽快融入社会,爱好自行车和游泳的他,经常参加同学、朋友们组织的活动,“一是对自己身体的锻炼,同时也是多接触些人,多看到一些没有见过的事情。”同时,他还希望将来能把这些年来的坎坷经历做个小结,并结集出版。
重返工作岗位,于英生成为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的一名正科级公务员,和他当年入狱前的职务相当。因为日常接触的都是社会中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于英生感觉很有意义。去年3月,他还主动补交了17年的党费,一万多元。
“只有在我有限时间,尽量干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才对得起我的余生,告慰我的妻子和父亲。”于英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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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日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备受关注的又一起冤假错案——安徽蚌埠于英生案进入“问责”阶段。
在于英生获得平反、疑似真凶落网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启动错案追责。
尽管这一起案件的轰动程度不如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但公检法三家启动追责,极富标志性意义。特别是案件中一些重大疑点——多个关键证据例如疑似真凶的指纹、精斑等缘何屡屡被无视、是否系办案机关故意藏匿等,均有待最后定论。
从呼格吉勒图案到于英生案,被寄予厚望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会得到怎样的印证?
“我一直到最后也没有承认杀人。”于英生说。
哪怕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于英生回忆称,在当地刑警支队办公室,他受到了七天七夜的询问和折磨。
一切源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他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杀。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而此后十余年,他就只有一个身份——“杀妻者”。
和呼格吉勒图非常相似,妻子死后,是于英生第一时间报的案。但10天之后,他便被蚌埠警方作为重要嫌疑人刑拘;又过10天,警方宣布案件告破,于英生作为凶手被正式逮捕。
此案的“神速告破”,在当时的蚌埠轰动一时。
等待于英生的是“六年六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判处于英生死刑和死缓,均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最终在2000年,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蚌埠市中院又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杀妻”就此坐实。
上访、申诉、控告,为了替儿子翻案,于英生的老父上百次往返于合肥、北京等地,直至撒手人寰。狱中的于英生说,自己几乎已经绝望,“60岁可以出去就不错了”。为了不让自己精神崩溃,他每天坚持踱步,一遍遍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当年12月3日,该案疑似真凶——原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武钦元落网。今年1月5日上午,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于英生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武钦元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问责,是紧随“平反昭雪”而来的重要环节。
在蒙冤者和公众的期望中,平反、国家赔偿都不是终点。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
就在于英生被宣判无罪的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冤假错案的严肃问责,已逐渐成为“新常态”:赵作海案平反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被判刑。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
在于英生案中,除了他可能受到刑讯,还有诸多疑点。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案件中,有多个本来很有可能阻止冤案的证据疑似被故意忽略。
据于英生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张跃介绍,办案的公安民警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才作为新证据现身。
而在近期对于英生案疑似真凶武钦元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又公布了这两枚指纹作为证据。于英生及其家人质疑,当初公安机关有意隐瞒证据。
另一重要证据也被忽略。于英生的案卷材料里,曾有一份DNA鉴定报告:蚌埠警方曾于1997年1月31日将案发现场被害人内裤上提取的精液样本送往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进行比对鉴定,根据1997年2月3日辽宁省公安厅(1997)辽公科D字第1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张跃说,辩护人曾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一关键的鉴定报告,并作出无罪辩护,但始终未被法庭采纳。17年之后,这份DNA比对样本,却又成为抓获疑似真凶武钦元的突破口和关键性证据。
此外,当年案发时,于英生配有传呼机,其通讯记录是查证于英生有无作案时间和可能的重要证据。律师发现这一记录曾被公安调取,并向公安部门提出查询这一证据,得到的答复却是“找不到了”。
“在这个案件中,几乎所有对我有利的证据都神秘隐匿或忽视了。我想知道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于英生说。
引人质疑的另一点是,此案中极大影响裁判结果的,不是证据的补充和完善,而是一次人事变动。
据多位知情人介绍,在于英生案初期,公安部门在破案后向检察机关移交并不顺利,蚌埠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随后检察机关发生了关键的人事变动——破获于英生案的时任公安局长调任蚌埠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于英生很快被提起公诉。
“同样的案件,在无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因为检察长不同面临着两种司法结局。这实在耐人寻味。”张跃说。
不久前,于英生已将他对有关证据的疑问,连同他对所遭受的七天七夜折磨是否应视为“刑讯逼供”的追问,一并提交给蚌埠市政法委,希望给予答复。
蚌埠市政法委书记巫希平说,对于英生提出的诉求,蚌埠市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已相继启动调查错案追究程序。相关部门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纪加快追责步伐。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洪祥说,蚌埠市公安局对于英生错案感到非常痛心,对其本人及家人表示真诚的道歉,蚌埠市公安局已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将针对于英生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认真全面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蚌埠市中院副院长朱军也表示,目前法院也启动了调查追责,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正在做基础性的阅卷工作,从卷宗中找疑点、发现问题。一旦调查结果出来,将适时对外公布,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源于一种‘合力’。”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说,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不足、浓厚的“有罪推定”意识、一段时期里追求“破案率、办案率”的“司法GDP”导向等等,此案中都有所体现。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追责能否公开公正是关键。目前,国内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至今未公开追责结果。于英生案公检法三家均启动调查追责,可谓动作很大。但如仅限于本级公检法部门自查,甚至是“办错案的人自己查自己”,缺乏外部监督和上级介入,调查如何保证公正?
“我今天要求追责和查清真相,不是为了追究哪个人,而是想维护应有的权利。”于英生说。(记者杨玉华、汤阳、刘美子、王晓磊)
信仰与坚守
新华网合肥2月5日电(记者 汤阳、杨玉华)2015年1月23日,又一位慕名而至的拜访者,走进了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办公室。自从于英生恢复工作,搬入这间三人合用的办公室以来,类似的访客已让他和同事们习以为常。
经过一年多调整休养,于英生的生活正在逐步回到正轨,如今仅从外表上看,已经很难想象身高一米八多、染着满头黑发、语调柔缓坚定的于英生,经历过怎样的人生磨难。
从一名前途光明的年轻干部,到蒙冤入狱变为“杀妻凶手”,于英生的人生犹如戏剧般跌宕起伏。回忆起失去自由的17载光阴,最让于英生感到屈辱与不堪的,是案件侦办到法庭判决前的那2000多个日日夜夜。
“1996年12月10号夜里10点半左右,我被带到市刑警支队办公室,进行了连续七天七夜的询问和折磨,直到12月16日夜里,才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即便如此,看似文弱的于英生直到最后也没承认杀人。
“那种感觉好像一下从天堂跌进了地狱,跌进了地狱的最底层,没有逃脱的地方,也没有逃脱的权利,甚至想去死都没有死的权利了,只能去忍受。”于英生说。
随后,由于案件经过两次上诉又两次发回重审,于英生在看守所中度过了难以忘却的6年。
“小时候,他被人欺负总得靠我给他出头,别人再来打我的时候,他吓得掉头就跑。”在大哥于宁生的印象里,于英生似乎总还是那个稍显胆小的弟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杀害妻子的凶手。
“看守所里是最消沉的时候:妻子在家被杀,司法机关非但没有缉拿真凶、告慰冤灵,反而把丈夫抓来抵罪,我想不通,真是没有活下去的信心。”然而,一想到死只能让自己解脱,留给儿子的屈辱、家人的疑问和身后的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于英生最终选择了坚持。
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同年他被押解到阜阳监狱服刑。直至2013年无罪释放,于英生在这里度过了10多个年头,其间虽然经历了父亲去世的打击,他依然努力让自己对重获自由保持信念。
“特别绝望的情况下,意志的力量显得很强大。”于英生每天坚持一边在监舍散步,一边默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树立希望,“身体虽然被禁锢着,但我知道我是无罪之身,不论多少年都要平反。”
“就是因为被迫害到了这么苦难的境地,我才会那么渴望阳光,在最深最暗处,仍存有一点点希望之火,这是我内心对司法的最后一种确定、一种希望,我坚信我们的司法体系,最后能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这种信念一直支撑着我。”于英生说。
此后的狱中生活,他一直没有间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这不仅使于英生对令自己蒙冤的案件情况更加了解,而且“越学法心里越豁亮,意志越顽强,是法律给了我力量。”
参加安徽省服刑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啃”下十几万字的法律文本;投稿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获得安徽省唯一的三等奖;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拿到法律专科毕业证书……于英生愈发觉得,“个体相对于国家机器不过像是一颗尘埃,只有当这部机器正常运转时,才能有所依附,否则只能是无影无形。”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于英生无罪释放。在出监狱这天的日记里,于英生写道:“七夕,今天可以说是一个载入我史册的日子……中午一点整,在亲情会见室,我脱下了已穿着十多年的囚衣,换上了刚进看守所时穿着的,由韩露缝的裤边的裤子,上衣则是老爸的一件白上衣的遗物。如此,整个人的精神就不一样了。”
2013年底,该案疑似真凶武钦元落入法网。在背负了杀妻罪名17年之后,于英生终于迎来了沉冤得雪的一天。从这一刻起,于英生和岳母、儿子之间破碎的亲情,又开始慢慢融合在了一起。
“17年,我亲自抚育儿子的机会被剥夺。2014年6月15号,出狱之后的第一个父亲节,儿子生来第一次请我吃饭,说明他成人了、懂事了;我的岳母,作为我唯一在世的长辈,也需要在感情上进行修复。”于英生说。
谈起未来,于英生希望自己能尽快融入社会,爱好自行车和游泳的他,经常参加同学、朋友们组织的活动,“一是对自己身体的锻炼,同时也是多接触些人,多看到一些没有见过的事情。”同时,他还希望将来能把这些年来的坎坷经历做个小结,并结集出版。
重返工作岗位,于英生成为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的一名正科级公务员,和他当年入狱前的职务相当。因为日常接触的都是社会中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于英生感觉很有意义。去年3月,他还主动补交了17年的党费,一万多元。
“只有在我有限时间,尽量干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才对得起我的余生,告慰我的妻子和父亲。”于英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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